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10月12日)
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广泛深入地做好烈士纪念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烈士纪念工作的重要意义 浙江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全省先后有2万余名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先烈们的光辉事迹彪炳史册,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勇往直前、舍生取义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体现了顾全大局、为国分忧的崇高思想境界,体现了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国为民的优秀品质,成为激励后人的不竭动力。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对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烈士纪念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烈士纪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烈士纪念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地方和单位对烈士纪念工作还存在着重视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各地各单位和驻浙部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烈士纪念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烈士纪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推动我省烈士纪念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