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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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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8 08: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绍兴市上虞区档案馆、绍兴市上虞区融媒体中心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的公告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区委、区政府带领全区上下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使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上虞力量!为完整记录和保存我区开展防疫斗争的全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存,为将来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对机制提供翔实资料,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重点征集内容

  1.反映上虞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各乡镇街道、卫健、经信、教体、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农村、社区等防控战线在抗击疫情中所作出的贡献等资料,包括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社区(村)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宣传横幅等;

  2.反映上虞全力支援、帮扶湖北及武汉,在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人物、事迹、物件和资料等;

  3.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

  4.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凭证、记录;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图片资料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6.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相关要求

  1.区档案馆将采取移交、捐赠等形式向全区征集疫情防控档案资料。凡属单位、集体所有的档案、资料,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移交至区档案馆。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捐赠者,区档案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对相应捐赠行为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者拥有署名权。

  2.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上虞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3.区档案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并永久保存。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4.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上虞区档案馆“新冠疫情防控档案”专项征集邮箱,或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虞区档案馆。

  联系部门:绍兴市上虞区档案馆接收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5-82191903;

  联系人:叶女士;

  专项征集邮箱:

  1047246969@qq.com

  联系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中心一路6号上虞区档案馆201室,邮编:312300。

  绍兴市上虞区档案馆

  绍兴市上虞区融媒体中心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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