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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上虞区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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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8 10: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虞区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通告

上虞发布 [color=rgba(0, 0, 0, 0.3)]  2月8日

上虞区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有关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措施。现通告如下:


1.一律严管入虞卡口。按照受控式进入标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进入上虞各卡口的疫情重点地区交通工具、人员一律做好劝返和相应处置工作(持有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除外)。


2.一律主动报告情况。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就诊。市外返程人员必须在进区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自觉落实居家隔离14天。


3.一律实施封闭管理。所有村、小区、单位,原则上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轮值,一律实施“两查两问”(查身份证、查体温,问目的地、问旅行居住史)。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村、小区、单位,特殊情况做好登记备忘。


4.一律严控市民外出。倡导市民少出门、不串门。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需要工作单位证明)外,不得外出。出门戴口罩。


5.一律严控集聚活动。严控所有市民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向村(社区)报备。


6.一律严管居家隔离。对实施居家隔离的,必须按规定贴封条,被管理人员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7.一律严管房屋出租。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的租户。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出租房内发生疫情的,一律依法共同追究房东和租客的法律责任。


8.一律严控企业复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十个一”要求,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复工。企业应明确告知市外员工,复工前不得返虞。


9.一律严管公共场所。非市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车站、加油站等市民生活必需的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人员进入上述场所前一律测体温、戴口罩。


10.一律严禁造谣传谣。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从严查处。


11.一律服从疫情管控。市民应当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12.一律挺纪执纪在前。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做好防疫工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上述禁止性措施自公告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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