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底,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全国掀起了一个贯彻总路线、宣传互助合作优越性的热潮。1954年2月,中共上虞县委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举办了一期互助合作训练班,组织各区新办了23个初级社,入社农户331户。连同原来的3个老社,全县共有26个社。由于步子较稳,这些社大多取得了成功,除杂粮地区5个社因遇灾稍有减产外,其余21个社均比1953年有不同程度的增产。
1954年8月下旬,县委结合“超额增产”运动进行了一次整社建社活动,很快全县初级合作社增加到369个,入社农户10075户,占农户总数的10.48%,社的规模也有扩大,平均每社27户。另有常年互助组30个,计673户。
1954年9月以后,合作化进入高速发展时期。10月,县委制订了《今冬明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计划》。至1955年4月,全县初级农业社数量又翻了一番,达到784个,入社农户20703户,超过农户总数的20%。有18个乡基本实现合作化,还出现了自发社125个。
1955年4月27日,县委作出《关于贯彻中央“全力巩固,坚决收缩”巩固农业合作社方针的工作计划(草案)》,把全县784个社大体分为三类:自愿入社,政策处理合理,经营正常,生产积极性高,属巩固类;政策处理不够合理,少数社员动摇退社,属基本巩固类;基础差,经营混乱,部分社员退社单干,属基本不巩固类。前两类约占三分之二,要全力巩固,对第三类社要有领导地做好转组和退社工作。经过整顿,全县有238个初级社转为互助组,计4593户,另有3142户要求退社的退了社,总共转退7735户,占原先总入社户数的三分之一。全县初级农业社,由784个减少到546个。
1955年9月13日至25日,县委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讨论拟定了《全县农业合作社发展规划》,要求1956年秋前入社农户达到37%,1957年秋前达到70%,1960年秋前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5年底,全县已建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853个,入社农户61203户,已接近全县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继续发展初级社的同时,合作化重心开始转移到创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县委派互助合作部部长带领工作队到后郭乡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1955年10月,以后郭乡赵家村曙光农业合作社为基础,将7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合并成立县内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2月,全县办起高级社90个,共有农户26627户,占总农户的26.83%。
1956年6月,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更名为农业生产合作部。9月初,县委作出在年内基本实现全县农业高级合作化的规划。为此举办了两期办社干部训练班,培训2000余人,学习《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听取典型介绍,落实发展计划。10月进入并社升级高潮,高级合作社化在全县铺开。至年底,全县共建高级社402个,入社农户88612户,占总农户的89%强。另有初级社66个,计4509户,占5%弱;个体户5880户,占6%。至此,上虞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继土地改革后在农村开展的又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其意义和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它把广大农村的个体经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为农业耕作制度的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据统计,1951年至1957年的7年中全县农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均递增速度为:农业总产值10.69%,粮食4.68%,棉花18.68%,水产10.26%,生猪14.9%,茶叶22.8%。运动后期,一度出现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