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解放初期,随着剿匪反霸斗争的胜利,反革命残余势力受到沉重打击。同时,在党的宽大政策感召下,教育改造了一批愿意悔过自新者。但是,还有一部分罪大恶极、顽固不化的反革命分子或漏网隐藏起来,或畏罪潜逃,不断寻找时机进行反革命破坏。有的组织武装,袭击区乡政府,杀害干部;有的策反利诱,瓦解革命队伍,篡夺农村基层领导权;有的利用封建迷信,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
为了对一切反革命活动采取严厉的及时的镇压,上虞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类反革命分子。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对一切反革命分子予以坚决镇压。10月底,中共上虞县委先后召开县、区干部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制定的“镇反”方针和政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大张旗鼓地宣传好中央“镇反”文件,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决镇压一切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全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和公安局长等组成的清案、裁判委员会,指挥和督促开展“镇反”斗争。12月10日,县委又向各区发出彻底摧垮农村封建势力的通知,要求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充分发动群众,坚决执行镇压、斗争、惩办三结合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镇压反革命分子和不法地主分子。12月中旬,县人民法院在各区建立了区一级人民法院。
1950年12月中旬至次年2月初,县公安局在搜集整理材料及宣传教育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对各地反动党团、特务人员进行限期登记,县城丰惠镇设总登记处,百官、章镇、崧厦设分登记处,下设登记股、审查股、材料股,机关团体内部设登记小组。慑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全县共登记反动党团、特务人员及反动军官、土匪、会道门人员等1882人,收缴反动党(团)证300张及其他证件2092张(枚)、委(派)任状674张、文件印信86件(枚)及一些武器弹药等物资。通过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敌特组织底细,为开展“镇反”斗争提供了线索和对象。12月底,在章镇区首次公审处决8名恶霸,推动了当地的土地改革。1951年2月初,又在崧厦区新建乡召开群众大会,经过群众诉苦斗争,处决反革命分子5名。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使“镇反”斗争有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3月初,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下发《关于“镇反”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层层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并组织干部学习讨论,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镇反”运动开始掀起高潮。3月中旬,沥海区召开万人大会,公审处决恶霸地主,50余名群众冒雨上台控诉。全县各地亦相继开庭审判和召开群众大会,控诉公审反革命分子。4月底,全县对“镇反”运动进行了检查总结,对发现的少数假案、错案及不符合手续随便捕人的错误做法进行了纠正。
为了巩固“镇反”运动成果和避免可能发生的错误,1951年5月,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立即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省委确定了此后一个阶段的“镇反”工作以清理积案为重点,并规定了逮捕批准权属专区一级,死刑批准权属省一级。县委根据中央“谨慎收缩”方针和省委、绍兴地委的要求,及时调整了“镇反”工作部署。一方面,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宣传中央实行收缩方针的重要性和策略性,纠正以捕人为快的“左”的偏向,严格捕人审批手续;另一方面,调整和充实了县“镇反清案”组力量,吸收各阶层代表参与办案审讯,集中力量清理积案。在清理积案中,严格清案政策和量刑标准,注重深入调查,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对一部分疑难积案,向当地乡村群众公布,在征询群众意见后再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由于依靠群众办案,避免了办案中的错误,工作进度快,效果好,全县的积压案件于8月底基本清理完毕。至10月底,“镇反”的第一阶段结束,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6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