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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评选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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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9: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评选正式启动
2018年07月25日 08:51:48
来源:绍兴网
近日,从市文明办获悉,由市文明委主办的第五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评选分“助人为乐道德模范”“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和“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五类,原则上每个奖项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提名奖10名。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深入和市民素质不断提升,在全市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市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五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主办单位已成立第五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启动评选工作。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助人为乐模范要求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见义勇为模范要求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诚实守信模范要求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敬业奉献模范要求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孝老爱亲模范要求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凡符合绍兴市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绍兴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绍兴市道德模范候选人。长年坚持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应是2016年以来有新的突出事迹者;见义勇为类别的,其见义勇为行为应是2016年以来发生、并经公安部门认定者;2016年以前牺牲或去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对入选“中国好人榜”“浙江好人榜”“绍兴好人榜”“最美绍兴人”的人物可优先推荐。为充分体现群众性,推荐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评、评群众,在“草根”中发现,从平民中选树,向一线普通干部群众倾斜,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过得硬的“平民英雄”推选出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将及时公布推荐方法和联系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吸引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组委会将对推荐上报候选人进行初审和考察,征求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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