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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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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慈溪政府网 日期:2017年09月04日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慈政办发〔2017〕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扩大赡养能力计算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民助〔2017〕90号)规定,我市被列为全省试点地区。为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一次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及国务院、浙江省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法规政策为指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正义,树立群众诚信申请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救助、不落一人”要求,在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准确识别救助对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依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工作机制,依法对享受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比对、核实、评估工作。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赡养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工作,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三、工作内容
  以赡养人的自诉承诺为依据,提供赡养人家庭户籍信息,通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事后核查的方式,对赡养人家庭进行核查相关信息,并将相关赡养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赡养人提供自诉承诺及相关材料时,应当告知其不诚信的严重后果。
  (一)核查对象
  申请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成员及其非共同生活的相关赡(抚、扶)养义务人。
  (二)核查内容
  按照《慈溪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实施细则》(慈民〔2016〕133号)规定,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
  (三)核查方式
  1.系统核对。市民政局通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的经济信息,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出具报告。
  2.入户核查。各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重点查看实物或凭证,做到有据可查、有凭为证,全面了解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情况,以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民政局视情入户核实,相关佐证材料应当全部存档。
  四、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赡养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的,赡养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家庭月总收入-50%×本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人数)/需赡养的人数;赡养人实际给付的赡养费超过该公式计算结果,则以实际给付为准。
  (二)以下情况,可视为无赡养能力家庭:
  1.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的赡养人家庭;
  2.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
  3.主要劳动力失联失踪人员家庭、主要劳动力在监狱服刑人员的家庭、主要劳动力为脱离家庭并在宗教场所居住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困难家庭。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至8月下旬)
  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该项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举办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赡养费计算、核对工作的基本知识、政策措施和操作流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上旬至11月中旬)
  古塘、胜山、观海卫三镇(街道)为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实施组,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试点工作,在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各项社会救助申请时,同时开展指导、审核和服务社会救助申请对象进行赡养能力量化工作。其他镇(街道)作为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的对照组,按原我市赡养能力认定方式,采用定性认定,承诺给付方式予以认定赡养能力和赡养水平。市民政局要开展跟踪和调研工作,针对遇到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及时调整指导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升推广阶段(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
  市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家庭赡养能力计算工作进行总结,充分对比两组不同计算方式的优劣和利弊,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救助家庭的赡养能力计算机制,适时在全市进行推广。同时,积极将试点工作情况上报省民政厅,为下一步全省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人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镇(街道)是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导申请家庭真实、完整地填写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表,履行个人申报程序,并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入户实地调查,详细核查收入、财产等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全面审查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通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收入、财产核对,并根据情况开展进一步的事后核查工作。
  (二)严肃纪律,确保平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相关信息涉及申请家庭和个人的隐私。核对工作人员及镇(街道)工作人员,按照保密要求,强化信息安全措施,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申请低保家庭或个人信息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各镇(街道)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核查申报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审核相关财产的产权以及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人员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核对信息、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四)加强协作,惩处违规。要多部门合作,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处力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赡养人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诚信“黑名单”,在现有信息系统里建立数据库,建立自动报告机制;并将该诚信“黑名单”提供给赡养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居)以及工商登记、银行、保险等社会征信系统。
  附件:
1.慈溪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赡养能力承诺书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抄送: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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