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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乡愁上虞”潘家陡活动报名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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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22: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4日“乡愁上虞”潘家陡活动报名帖
mmexport1520953315579.jpg 摄影作者:随风
      
       过去,家乡有共同的村庄,家乡有祖上留下的老屋,家乡有家族共有的祠堂,祠堂里供奉着祖先、祖辈的牌位。那就是根,那就是乡愁之所在。如今,家乡的老屋没有了,祠堂也不在了,我们的根在哪里?乡愁又该寄托何处?我们想,是不是该出发去寻找将要消逝了的乡愁呢?
      记住乡愁,是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与呼唤;追寻即将消逝的乡愁,是让历史文化遗产不被湮灭。弘扬传统,聚焦记忆,观照当下,体现时代价值。
      物理形态的故乡可以发生格式化似的改变,但是,关于故乡,关于成长的记忆,关于亲人间的嘘寒问暖,却永远是无法被格式化掉的。既然乡愁无法格式化,我们应当努力延缓它消逝的速度,在意它,珍视它,建设它,挽留它。
       你在,乡愁就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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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3月24日星期六 8时-14时左右。
【参加人员】团队志愿者
【集合地点】百官街道文化路98号百官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内
【活动性质】纯公益
【活动名额】20人
【活动领队】安安  13505850909  
                  风雪夜归人 13777328685
【当地向导】宋奎元
【出行方式】拼车
【活动费用】中餐(按实际当地农家饭菜AA制)+保险
【行程安排】上午8点集中,约半小时后到梁湖镇潘窑村。休息10分钟后,由宋奎元带队,实地讲解村史,田间地头赏花。9点40分左右,去村窑湾里,查看晋代散落的窑址。11时许在宋奎元家吃农家饭菜。12时许,由风雪夜归人带队爬山去乌石冈。有两处,分头乌石与二乌石,可远眺皂李湖及丰惠古县城。13时许,集体去罗岭参观,或皂里湖边漫步。或集体去参观二都杨梅林。或者去看桃花林。具体根据当时情况而定。14时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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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陡村介绍】
      潘家陡自然村三面环山,一面环皂李湖。为宋姓聚居地。在行政上,地处皂李湖东端的潘家陡与湖北面刘家、倪家窑头,湖南面的罗大湾、澜岭,组成潘窑行政村,原隶属皂湖乡,现并归梁湖镇管辖。
      潘家陡与二都接壤,从自然地理上讲和二都各村都处于罗岩山脉。在这条富硒带上,以二都杨家溪为中心的杨梅品种、品质都基本一致,这一地区的杨梅都称为二都杨梅。历史上,二都杨梅以杨家溪与潘家陡出产最多,名气也最响。
    皂李湖简介:皂李湖位于梁湖镇东南方,湖狭长,东北至西南走向,水面近188亩,湖周约15里,为上虞第一大湖。整个皂李湖流域三面环山,风景秀丽。其中,“皂李湖八景”在元明清三代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体为:杜墩夜雨,郭墓春云,东阪朝耕,西塘晚眺,马湾雨牧,姜岙雪樵,陡门水势,澜岭泉声。


【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   
2、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
3、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所在地的相关纪律,如森林防火等。   
4、身体健康,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由领队统一指挥。
5、在整个活动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点亮一盏灯网站上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网站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网站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5.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报名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报名参加活动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7.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做长时间的攀高运动,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在身体有疾病的,比如心脏病、哮喘病、恐高症等,请不要报名参加此活动,隐瞒自己身体疾病,所引发的任何事故由参加者自己负责,领队不负任何责任!
    8.户外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9.凡报名参加活动的朋友,均视为同意该声明!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温馨提示: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组织或参加时请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应有充分的考虑。

【户外活动安全警示】
        1、出行前要认真收看、查看当日的天气预报,遇到天气不佳时应停止一切活动。
        2、出行前要两人以上结伴同行,彼此相互照顾、相互帮助。
        3、不宜过量饮酒,尤其是驾车的朋友应忌酒,以免发生意外。
        4、登山、游泳等具有一定危险性,请自带相应防护设施。
        5、遇到雷雨天气,请您据情躲避,以防不测!
        6、同行队员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遇到事端要有谦让精神,避免矛盾发生。
        7、提倡所有参加组织活动的组织者一定要为活动参加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凡报名并参加本次户外活动的人员,均视作已仔细阅读过『户外活动免责声明』和『户外活动安全警示』并且已经接受了本声明、自愿承担一切相应风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活动报名】先联系活动领队,领队确定后邀请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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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亮一盏灯爱心服务社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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