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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不应排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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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17: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益慈善不应排斥商业


2011年12月21日 10:33   来源:公益时报网 作者:王振耀




       在首届网易公益领袖论坛获悉,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社会应该摒弃“公益慈善不能与商业相结合”的偏见,公益慈善事业只有获得资金支持才能发展,但应该规范公益慈善与商业的关系。
      今年,中国公益慈善领域曝出多起新闻事件,如“郭美美”事件、河南宋基会投资争议、中华慈善总会被指收钱开免税发票等。这些事件大多与公益组织的商业行为相关,社会开始质疑公益与商业的关系。
       王振耀认为,我国的公益慈善存在着一定的障碍,这种障碍可以称为“清流慈善”的倾向。他说,公益慈善领域如果要有大发展,就一定要反对“不许慈善组织专业化”和“不许公益慈善与商业结合”的观念,应该推动慈善事业和政府、商业以及大众的需求之间进行密切的结合。同时,他认为不能过度从政治角度对待公益慈善组织,使公益慈善变得敏感。
      据媒体报道,12月17日,内地公益领域首个与商业合作的自律行为准则出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24家基金会联合声明,愿意遵守《公益组织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今年,“贫困学童免费午餐”、“老兵回家”、“大爱清尘”等民间公益项目借助微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王振耀认为,新媒体和民间公益的崛起,已经成为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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