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莲 于 2013-1-10 08:26 编辑
上网,不再裸奔
撑起信息安全法律保护伞
——本报记者 黄宏
你是否经常接到各种各样莫名其妙的来电或短信? 有房产中介,有推销保险,甚至还有询问是否需要某些生活用品……这一切,会使你觉得自己就像是一个“透明人”,而事实也是如此,不管你愿不愿意,你的个人信息早已在网上到处散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2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表明,有84.8%的网民遇到过信息安全事件,总人数为4.56亿人,平均每人遇到2.4类信息安全事件。其实,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发生比例最高,几乎所有持有手机的公民都遇到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新规:严禁信息骚扰 【条文】第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案例】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个人的手机定位,结果造成他人3次被非法拘禁。2012年12月24日,天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张茂林利用手机定位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事情得从一个姓杨的天台人说起。2009年,杨某把向他借钱不还的曹某带到宁波一家宾馆,逼他写下一张本金33万元、月息1角、借期14个月,共欠170万元的借条。 但随后,曹某人间“蒸发”,杨某无计可施。一天,杨某得知张茂林“神通广大”,就把曹某的手机号码发给张茂林,叫他手机定位。 张茂林在网友“国安定位”帮忙下,找到曹某所在位置。随后,杨某将曹某非法拘禁。2010年7月,杨某又通过同样方法找到曹某,非法拘禁一个多月。2011年,曹某再次失踪,张茂林通过手机定位帮杨某找到曹某。曹某不堪其扰,最终报警。 庭审中,张茂林后悔地表示,被抓后才知道手机定位违法,请法庭从轻处罚。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解读】垃圾短信、诈骗信息等行为猖獗,与非法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有密切关系。去年4月20日起,我省警方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集中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余人,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40余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近60个。 目前,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行为予以规范,有的甚至通过立法或判例,禁止发送垃圾短信。这次《决定》明文规定,可谓对症下药。条款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抓源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二是“堵使用”,防止有些组织或个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乱发骚扰短信,甚至进行诈骗。 保密:隐私不容泄露 【条文】第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案例】日前,在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协警杨文文低下头,因为非法获取他人信息,造成他人价值约12万元的游戏银子被盗。最终,杨文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原来,杨文文一心想找生财之道,就利用职务之便,从单位内网中找到游戏玩家黄某的个人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卖给王凯等人。 经过倒手,犯罪嫌疑人舒某、吴某借用杨文文提供的黄某信息,窃取了黄某在凤凰山庄游戏平台的账号、密码,盗走18亿游戏银子,并在网上销赃。后经鉴定,游戏银子市价约为12万元。 记者曾做过一次暗访,在网上联系到一个出售股民资料的“专业户”。此人自称姓张,说手头有57万多条股民资料,细分为热线类、会员类、股权投资类和证券营业部新开户股民类,包括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等,应有尽有。他透露,这些资料来自各大证券公司。张某随即提供了一个股民的电话,记者拨通,身份信息果然不差,让对方大呼不可思议。 【解读】目前来看,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很多:有的是被运营商贩卖,有的在快递单上或支付平台上外传。还有些网站在消费者注册时就与其签订霸王条款,明目张胆地注明“消费者信息可与网站合作伙伴共享”等字样。尤其是电信企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大量的消费者信息。温州电信公司员工陈某,就因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而获刑。 条款明确规定了运营商的责任,接触个人信息较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网络服务提供者等有为公民个人信息保密的责任,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促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推出更好的保护手段,并加强内部管理。同时,这意味着,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造成损失,公民可以提起索赔。 实名:遏制网络谣言 【条文】第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案例】去年底,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就深陷一场网络谣言之中。 网民“越子张郎”微博爆料,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因拖欠几千万元借款8年之久,拒不还款,被当地企业告上法庭。日前,银行办公大楼已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查封。 针对网上传言,建行浙江省分行回应表示,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目前照常营业,只因与原告公司产生了房产纠纷,并未协商一致,目前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婺城区法院对该支行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并未查封。 真实的情况是,2004年6月11日建行金华开发区支行曾与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商量租赁该公司所属工业厂房科技园2号楼,并委托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装修。 2004年6月15日,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紧急通知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将工业厂房改变用途用于出租,7月底建行金华开发区支行得知后告知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停止装修。此时,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已产生大量工程款、材料款约900万元。 事后,经当地政府牵头多次协商,就损失一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解读】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越演越烈的网络谣言制订。 互联网的普及,也导致了网络谣言如同病毒般传播。从“抢盐风潮”,到“橘子长蛆”,再到“世界末日,疯抢蜡烛”的传言,无不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网络使用者觉得网上注册的不是真名,可以为所欲为。实行“网络实名制”,也将使别有用心的网民有所顾忌。根据该条款,只是要求网民在后台登录时,要使用真实的个人信息。网民在进行网络举报、发表言论时,不通过后台,不可能查到其个人身份信息,所以也被称为“后台实名制”。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担心,实行后台实名制后,网络举报会减少,上网发表言论更加不自由。对此,专家表示,网络实名制不会堵塞言路,只会堵塞造谣者与传谣者逃遁的“后路”。守法、合乎道德规范地发布信息和评论不会受到“实名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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