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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免税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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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6: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免税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发[1997]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署税[1997]544号)已经下达(以下分别简称《规定》和《办法》)。《规定》是国务院批准的税收优惠规定,政策性、技术性很强。《规定》的颁布,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为了更好地贯彻《规定》和《办法》的精神,现就残联系统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规定》和《办法》的精神,我们将残疾人专用品的进口免税分为两类,分别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类是个人进口本通知附件一所列的残疾人专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由纳税人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批量进口本通知附件一所列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单位在进口前应提供用途说明等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经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由其出具《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三联单)通知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类是残联系统机构进口本通知附件二所列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按有关规定,由中国残联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

二、中国残联办理第二类残疾人专用品免税的程序:

1.进口前,进口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申请单位”处盖章)和《中国残联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审核表》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签章后,一联报中国残联,一联交主管部门存,一联交进口单位存)。《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免税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三,《中国残联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审核表》见附件四。

2.进口单位将上述表格、申请报告和进口残疾人专用品的有关原始资料报中国残联计财部计划处后,方可办理申请免税事宜。计财部将会同有关部厅审核,报会领导批准后,在《申请表》上签章,报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审批后,由其出具证明通知所在地海关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三、境外捐赠的残疾人专用品依照本通知执行。

  四、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不得擅自移作他用,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论处。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残疾人个人专用品清单
二、康复福利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三、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免税申请表(略)
  四、中国残联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免税审核表及附表(略)


附件一:

残疾人个人用专用品清单

一、假肢及其零部件:

上肢假肢包括部分手、前臂、上臂、假手、肘关节
下肢假肢包括部分足、小腿、大腿、膝关节等。
二、假眼

三、假鼻

四、内脏托带:

肾托、胃托、疝气带、疝气腰带等。

五、矫形器:

  包括脊柱、上肢、下肢、功能性电子刺激器和复合力源矫形器系统等。

六、矫形鞋:

  成品矫形鞋、订做的矫形鞋、适配的标准鞋。

七、非机动助行器:

  包括单臂操作助行器(手杖、肘拐、前臂支撑拐、腋拐、三脚及多脚拐杖等);双臂操作助行器(助行架、轮式助行架、助行椅、助行台等)及助行器的附件等。

八、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

  包括轮椅车(手动、电动、机动)、残疾人专用自行车(如手摇三轮车、串翼自行车、助行自行车、手推轮椅等)。

九、辅助器具:

  移动用辅助具、翻身用辅助器具(如翻身垫、翻身床单、翻身毯等)、升降用辅助器具(如轮椅爬楼梯装置、升降架等)。

十、生活自助具:

  包括残疾人专用服装(如轮椅使用者的连裤服、雨衣、手套;鞋和靴的防滑装置等),安全防护辅助具(如用于头部面部、上肢、下肢及全身的防护装置等),穿脱衣服的辅助器具、画图和书写辅助器具(如书写板、书写框等),日常生活用辅助器具(如罐头开启器、防洒碗等)。

十一、专用卫生用具

十二、视力残疾者用的盲杖

十三、导盲镜

十四、助视器:

  内装灯的放大镜等。

十五、盲人阅读器:

  电子盲文书写器、手动盲文书写器等。
  十六、语言、听力残疾者的语言训练器:
  言语训练辅助器具。

十七、智力残疾者用的行为训练器

十八、生活能力训练用器

附件二:

  康复福利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一、残疾人康复及专用设备,包括床旁监护设备、中心监护设备、生化分析仪和超声诊断仪。

二、残疾人特殊教育设备和职业教育设备:对残疾人进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所需各类设备。例如:聋人助听设备、智力残疾检测设备等。

三、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测试设备,例如:手腕作业检查盘、注意力集中能力测试仪等;

四、残疾人专用劳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备:如某种肢残人操作的特殊机床、聋人专用的特殊报警装置等;以及为残疾人就业设立的福利企业进口的适合于残疾人操作的生产设备;

五、残疾人文体活动专用设备:是指残疾人进行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所需的专用设备。例如:各种运动轮椅,盲人门球等。

六、假肢专用生产、装置、检测设备,包括假肢专用铣磨机、假肢专用真空成型机、假肢专用平板加热器和假肢综合检测仪;

七、听力残疾者用的助听器:包括各类助听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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