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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读大病保险:报销后超出部分再报销至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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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07: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社部解读大病保险:报销后超出部分再报销至少50%
未考虑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未现农民工返乡潮 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0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大病保险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
  胡晓义说,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标准普遍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报销至少50%的合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个人遭遇大病后家庭承担的经济负担。
  他说,目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覆盖了13亿以上的人口,少数群体得了大病,虽然基本医保报销了,自己负担的部分仍然很多,给家庭生活带来了困难。为此,我国采取了上述叠加报销的制度。
  胡晓义强调,这件事是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虽然是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但不是商业保险,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基本公共福利政策,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结余资金里拨出的。
  在基本政策制定标准的确认、组织协调方面,政府都要发挥主导作用,而且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政府的有关机构要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实施协议,按照协议来操作。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没有考虑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胡晓义介绍,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比例总体是2%左右,由于实行的是跟工资基数相联系的比例缴费方式,所以当工资增长时个人缴费也在增加。
  城镇居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补贴,一部分是个人缴费,采取定额缴费的方式,所以不是一种水涨船高的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到去年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他介绍,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额2011年全年是62元,比2008年少了1元。但同期政府的补贴大量增加,从2007年人均每年40元提高到今年的240元。在“十二五”期间,每人每年的补助还要提高到至少360元。
  他强调,形成合理稳定的筹资结构有助于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但人社部门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在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说,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还在稳步增加,6、7月份返乡农民工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增幅不大,没有出现大规模返乡的现象。
  信长星说,根据人社部对20个省份进行的调研,当前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前8个月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较快,城镇新增就业918万人,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但区域和行业结构发生了变化。
  信长星指出,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这表现在城镇新增就业的增幅从4、5月份以来在逐月下降。根据对100多个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测,用工需求和求职人数也在下降。
  他说,人社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就业工作力度,扶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这项工作放在整个就业工作的首位;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特别是要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对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培训;继续加大职业培训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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