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一盏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51|回复: 0

浙江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31 07: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12-08-30
  丰惠镇谢桥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优质粮油和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以及木本油料等。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
  持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其中:财政补助项目只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一)贷款贴息项目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仅限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2012年连续支付利息不少于3个月,且累计贷款达到500万元以上、支付利息合计不少于20万元,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二)财政补助项目
  1.扶持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
  2.补助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90万元、不低于36万元。
  三、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
  --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
  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2010、2011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1年末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2010、2011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当地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当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四、申报时间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于2012年9月5日前向市农发办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上虞市农业信息网(www.syny.net上的通知公告栏)。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于2012年12月1日前向市农发办报送申报材料。
  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点亮一盏灯 ( 浙ICP备12018515号-1 )

GMT+8, 2024-11-25 09:51 , Processed in 0.07030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