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者为何 发表于 2019-4-30 08:05:35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设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北仑、镇海、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分中心隶属宁波市中心,嘉善、海盐、海宁、平湖、桐乡分中心隶属嘉兴市中心,常山、开化、龙游、江山分中心隶属衢州市中心)。从业人员1888人,其中,在编994人,非在编89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4159家,实缴单位227677家,净增单位32268家;新开户职工160.9万人,实缴职工800.6万人,净增职工84.3万人;缴存额1388.8亿元,同比增长16.6%。2018年末,缴存总额9379.9亿元,同比增长17.4%;缴存余额3176亿元,同比增长10.8%。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079.6亿元,同比增长14.6%;占当年缴存额的77.7%,比上年减少1.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203.9亿元,同比增长2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万笔561.5亿元,同比下降3.8%、9.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0.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1万笔5617.5亿元,贷款余额312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11.1%、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4%,比上年减少2.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4.9亿元,所有项目贷款本息已经结清。  (四)购买国债:2018年,我省无购买国债情况。  (五)融资:2018年,融资103.9亿元,归还144.4亿元。年末,融资总额453.4亿元,融资余额110.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3.1亿元。其中,活期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7亿元,1年以上定期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4%,比上年减少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051468.9万元,同比增长8.3%。其中,存款利息7041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76849.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20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11864.9万元,同比增长8.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3329.2万元,归集手续费608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710.8万元,其他11274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39604万元,同比增长8.3%;增值收益率1.5%,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40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32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215.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66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370.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738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819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54446.6万元,同比增长11%。其中,人员经费29427万元,公用经费5049.2万元,专项经费1997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18.1万元,逾期率0.08‰。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406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904.3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480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7.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未发生逾期项目贷款。2018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7.8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底,全省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6.5%、11.8%和1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4%,国有企业占4.3%,城镇集体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其他占8.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5%,国有企业占11.6%,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其他占8.2%;中、低收入占97.7%,高收入占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国有企业占6.7%,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10.7%;中、低收入占97.1%,高收入占2.9%。  (二)提取业务:2018年,3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79.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6%,租赁住房占6.2%,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9%,其他占3.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4%,高收入占7.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8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5%,比上年同期减少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1777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6%,90~144(含)平方米占55%,144平方米以上占12.4%。购买新房占5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8%),购买二手房占4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4%,30岁~40岁(含)占41.7%,40岁~50岁(含)占19.2%,50岁以上占4.7%;首次申请贷款占8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8%;中、低收入占94.7%,高收入占5.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387笔245894.3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546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688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943笔344353.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94.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5677.7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4104笔5882547.3万元,累计贴息150680.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10个,贷款额度14.9亿元,建筑面积101.7万平方米,可解决1241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有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2%,比上年减少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对象上,将港澳台同胞同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并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项调研。缴存政策上,允许缴存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使用政策上,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要求,进一步放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专项监督检查,对湖州、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5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所属分中心)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现场督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12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省取消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1项民生事项实现了“一证通办”(占公积金全部民生事项的64.7%),8个事项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公积金无房提取、离退休提取等多个事项实现了“浙里办”上“刷脸”办理。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以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在全国率先建成上线了住房公积金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已全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双贯标”验收,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以直连方式接入全国平台,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市中心及永嘉、苍南、德清分中心获得或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义乌市中心荣获“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温州市中心获得浙江省“工人先锋号”称号。此外,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个人称号及其他荣誉59个。  附件:各中心情况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9年4月30日  各 中 心 情 况 表  单位:万人、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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